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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10年,上海总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围绕重点开展主动公开,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精心组织召开总部2010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全面传达总行有关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认真总结总部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对全年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同时,在认真执行政务公开审核、保密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总部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二、积极创新政务公开工作方式。建立新闻信息与政务公开的共享机制,通过总部互联网政务公开网页平台,实现对总部重点工作情况、重大活动信息、重要金融统计数据以及社会关心的金融服务情况等内容同步公开。密切与市政府有关机构的联动和配合,提高政务公开和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通过各类专项活动,在普及金融知识的同时,对央行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公开。

   三、围绕总部重点工作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实效性特别是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新政以及总行货币政策的主要措施进行主动公开和宣传引导;围绕世博金融服务以及第三届长三角金融论坛等年度重大活动进行公开和宣传;围绕信用卡套现、世博纪念币发行等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宣传。

   四、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工作。认真把好申请的受理关,及时告知并帮助申请人补充相关申请材料,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无法当场答复的则根据办理时限要求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确保申请人获悉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积极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继续做好行政职权清权、确权工作,开展多批次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规范性文件40余件;明确总部现有的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法律依据以及具体操作程序,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新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流程、制定相应业务规范;同时,通过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建立总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加大廉政教育力度等方式,监督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及时公布上海总部、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领导变更信息,以及辖区中心支行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及时公布上海总部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新增上海地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有关规章制度。

   (三)行政许可项目信息。修订并公布上海总部有权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期限、受理部门、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公布金融市场监测日报;月度、季度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报告;年度区域金融稳定报告;年度国际金融市场报告。

   (五)政务公开信息。公布上海总部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上海总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等信息。    

   (六)其他公开信息。公布上海总部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应急管理信息以及监督举报和信访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内联网和互联网。上海总部互联网政务公开网页正式上线,并继续通过“中国货币网”、“中国债券信息网”、“上海市反假货币网”等专业网站公开相关信息。

   (二)会议培训。继续通过监管机构联席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货币信贷运行分析会等形式,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传导解释;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培训,增强金融机构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对办事流程的了解。

   (三)专项活动。特别是结合社会关注的热点,积极开展2010年“征信知识宣传周”活动;开展票据管理法律知识宣传活动;配合世博会召开,开展“世博支付宣传月”活动;此外,继续开展上海市反假币大型公益宣传活动。

   (四)其他方式。继续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开展现场宣传。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0年,上海总部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人分别通过信函方式、现场提交以及传真方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信息记录以及规章制度查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于3件信息公开的申请,上海总部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上海总部没有相关处理情况。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0年上海总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0年上海总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下一步,上海总部将重点围绕几方面开展工作: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特别是利用总部互联网政务公开网页平台,努力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传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以及总部重点工作的宣传通报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三是继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内外部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合法。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0 年上海总部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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