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并拓展公开渠道,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细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初步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法律部门保驾护航,纪检部门监督检查,机关各部门积极配合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根据自身职责特点,制订信息公开评议、审查、报送、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三、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在专业互联网站发布信息,在营业大厅分发业务指南、设置触摸屏、制作公开栏,在业务接待时进行现场指导以及通过会议培训、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四、完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纪检、内审和法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通过开展执法监察、专项审计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检查、验证、评价依法履职情况;通过设立意见箱、举报电话、投诉热线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总部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分为:机构与职责、法规政策、行政许可、业务操作流程、政务公开信息、统计与报告、其他公开信息等六部分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主要介绍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的设立背景、主要职责、内部设置和管理体制。
(二)国家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10部法律。
(三)行政许可。主要包括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准入审批,银行帐户开户许可证核准等7项行政许可。
(四)业务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再贴现业务、黄金业务、结售汇业务、进出口核销业务、保险外汇业务、外资外债业务等14个方面业务的工作流程。
(五)统计与报告。主要是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报告。
(六)政务公开信息。主要包括:
1.总行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制度(试行)》、《中国人民银行政务主动公开指引》等6项制度。
2.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制度:主要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审查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
(七)其他公开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执法目录、投诉受理机构和电话方面内容。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利用互联网资源开展信息公开。发挥电子政务和网络技术优势,利用互联网资源做好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如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等专业网站公开金融市场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操作规程以及行政审批和备案,从而方便市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策变化、明确操作规程、知悉审批结果。
(二)利用办公场所开展现场宣传。通过在办公楼营业大厅主楼门口配备全新的多媒体触摸屏设备,开发涵盖总部政务公开全部内容的查询软件,使来访人员能及时了解业务操作流程,缓解业务柜台的咨询压力。有关业务部门还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在办公场所上墙公示或印制文字材料进行宣传。特别是针对外汇业务种类多、业务操作流程细的特点,更新规范了121项各类外汇业务的操作规程,印制了7万多份业务操作指南手册提供给客户免费取阅,促进了外汇服务水平的提升。
(三)利用会议培训等形式通报政策信息。通过召开监管机构联席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一级交易商联席会、外资银行季度货币信贷运行分析会等会议,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引导舆论导向,传达政策信息;利用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这一平台,加大与在沪各中外资银行的沟通和互动;通过对商业银行的外汇政策、票据业务等业务培训,增强金融机构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对办事流程的了解。
(四)利用新闻媒体拓展信息公开平台。确定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稳定、外汇管理等7大类14个新闻选题,制定具体新闻报道方案,以电视台宣传片、有奖知识问答、连载《国民金融知识读本》等形式对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对外披露“金融统计快报”,不定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金融运行情况。全年共发布新闻60余篇,发表报道文章1000余篇。同时,认真做好各类政策咨询答复工作,包括对市人大和政协提案、金融机构所提建议、群众来信、市政府有关部门来函等的答复。
(五)利用专项活动强化宣传效果。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一般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对象,开展了一系列以金融知识普及、征信与反假知识宣传为主题的活动:如派员参加上海金融青年讲师团,开展金融知识巡讲;在全市建立50多个反假货币工作站,以多样的形式开展反假币宣传。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申请处理情况
未有相关申请处理。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有关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8年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相关费用以及费用减免的情况。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需要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拓展;长效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完善信息公开审查、考核评估、监督评议、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可以当场领取,也可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上下载。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为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81号,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58845035、58845572
传真号码:58845064 邮政编码:20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