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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实施办法》,特公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以下简称上海总部)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本报告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第一部分:工作情况概述

2009年,上海总部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丰富并拓展公开渠道,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上海总部有关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上海总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确保组织领导机构运作正常。同时,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内部各部门建立完善部内政务公开组织架构,明确职责,落实专人,确保上下联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及其指引等5项制度,在保证公开质量的基础上,适当简化操作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使各项制度更符合总部工作实际,更具可操作性,从制度上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围绕重点提高主动公开内容的实效性。以安排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专访、发表署名文章,组织策划媒体专刊等形式,重点围绕上海总部传导落实总行货币政策的具体措施,在推动上海“两个中心”建设、长三角地区金融协调发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世博支付环境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举措,以及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关征信建设、反洗钱、反假货币方面等热点话题,主动进行公开,通报上海总部工作情况,树立良好形象。与此同时,通过媒体发布、专业会议等渠道及时披露各类数据和情况;通过互联网、内联网、办公场所公告栏等形式,公开办事程序等适合对外公开的事项和信息。

四、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重新梳理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明确上海总部现有的行政执法项目、法律依据以及具体的行政执法岗位名称、权限职责。同时,配合上海总部互联网页政务公开专栏建设,统一行政权力公开格式,明确各项要素,切实做到公开内容准确完整,流程一目了然。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信息。公布上海总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变更信息,以及辖区中心支行办公场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变更信息。

(二)金融法律法规信息。公布与上海总部有权行使的7项行政许可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共28部。

(三)行政许可项目信息。公布上海总部有权行使的7项行政许可的办理依据、条件、流程、期限、受理部门、办理地址、咨询电话等信息。

(四)统计与报告信息。公布月度、季度上海市货币信贷运行情况报告。

(五)政务公开信息。公布修订后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制度》、《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主动公开指引》、《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政务依申请公开指引》等五部规章制度。

(六)其他公开信息。公布上海总部行政执法岗位职责目录表、应急管理信息以及监督举报和信访投诉方式等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新闻媒体。全年通过媒体发布新闻通稿 60多篇,报道文章约1000余篇,先后协调安排上海总部相关负责人就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上海货币信贷运行情况等热点话题接受媒体专访8次。

(二)内联网和互联网。在继续完善上海总部内联网政务公开专栏、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等专业网站公开金融市场管理信息的同时,积极开展总部互联网页政务公开专栏的筹建工作。

(三)会议培训。继续通过监管机构联席会议、金融形势分析会、外资银行季度货币信贷运行分析会等形式,及时与地方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做好政策传导解释。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业务培训,增强金融机构对相关政策的认识和对办事流程的了解。

(四)专项活动。以“服务世博、构建和谐”为主题开展上海市反假货币大型公益宣传活动;组织媒体观摩反假货币上岗考试,使新闻媒体第一次走进银行反假工作幕后,了解银行反假工作能力;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联合路演和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通过举办“信用知识进社区”、“征信知识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既宣传总部征信管理相关工作,又让百姓了解相关征信知识并参与监督管理。

(五)其他方式。继续通过电子触摸屏,公告栏、印制办事指南等形式,在办公场所开展现场宣传。

第三部分: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09年,上海总部依法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申请人均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申请内容主要涉及信息记录查询。

二、申请处理情况

对于2件信息公开的申请,上海总部均已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上海总部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09年上海总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

第五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09 年上海总部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上海总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在实践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强化制度落实方面仍需进一步努力。下一步,上海总部将在以下几方面加强改进:一是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充分利用总部互联网政务公开网页这一平台,努力提高公开的时效性和及时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对人民银行相关政策的传导和宣传解释工作,以及总部重点工作的宣传通报工作,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实效性;三是继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内外部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合法;四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协调保障机制,加强培训和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第七部分: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09 年上海总部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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