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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正式启动《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

字号 文章来源: 2013-03-15 14: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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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是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正式实施之日,为了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促进社会各方对条例的学习和认识,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于今天正式启动了《征信业管理条例》宣传活动。自3月15日起到6月14日,人民银行将牵头组织上海市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等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的宣传活动,积极通过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内容。

一、《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正式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征信业从无到有,逐步发展,作用日益显现,征信市场初具规模。但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征信业发展仍然较慢且不规范,与信用经济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形成制度化设计,用法律予以规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征信法制建设,人民银行自2003年履行征信管理职责以来,一直积极推动征信法规建设,并完成了《条例》的草拟工作,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人民银行认真吸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和机构、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2012年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并将于2013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这标志着酝酿10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

二、《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个人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近年来,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事件时有发生,因此《条例》的制定始终注重加强对个人信用信息主体权益的保护,《条例》借鉴了国外严格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经验,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条例》的出台,符合当前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立法趋势,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出台后,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征信业务及相关活动中的个人信用信息保护实行常态化管理,信息主体可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市场主体可以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效防止信用信息泄露、不正当使用等违法事件的发生。

三、《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

我国征信业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扰乱了市场秩序。

《条例》出台后,一是解决征信业管理无法可依的问题,明确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及其管理对象、管理措施和管理手段,有利于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管理,规范征信业的健康发展。二是解决征信市场中信息采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确立征信业务及其相关活动所遵循的制度规则,规范征信机构、信息提供者和信息使用者的业务行为,建立良好的征信市场秩序。三是解决征信市场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的问题,促进形成各类征信机构互为补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征信市场格局,满足社会多层次、全方位、专业化的征信服务需求,并将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征信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征信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征信业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是形成诚实守信的信用氛围和环境。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促进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法制基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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