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银发〔2024〕37号文印发)自2024年4月15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相关要求,现将征信投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方式 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起投诉,并通过现场、信函邮寄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接待现场投诉的地址、时间: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工作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接收信函投诉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200120(来信请标注“征信投诉”)。 二、投诉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确认(或者本机构盖章)的《征信投诉申请单》(详见《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附1)。 (二)认为自身合法权益被侵害的事实及证据或者线索材料。 (三)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 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除前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有效机构设立文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参考《征信投诉办理规程》附2)。 三、咨询电话 021-58845000转征信管理处。 附件详见链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征信投诉办理规程》的通知(银发〔2024〕37号) |